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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市监处字〔2019〕12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为了严肃法纪,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当事人中能积极配合检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询问,如实回答问题,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5063元;二、罚款2207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6
    决定机关 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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