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肇高)应急罚〔202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5 |
决定机关 |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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