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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肇高)应急罚〔202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5
    决定机关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