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乌经开地税罚〔2017〕14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6-07-01 至2016-09-30 其他收入(工会经费)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6-01-01 至2016-12-3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6-11-01 至2016-11-30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6-10-01 至2016-10-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6-07-01 至2016-09-30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6-07-01 至2016-09-30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6-07-01 至2016-09-30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2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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