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通)食药监食罚〔2019〕0202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34条第1款第4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250.2元;2、罚款50000元;罚没款合计50250.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1 |
决定机关 | 通州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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