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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如皋市海特威气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23418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皋商初字第01229号
    案号 (2016)苏0682执3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11
    发布日期 2019-05-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如皋市海特威制氧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借款本金2674711元及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分期给付:自2015年10月份起至2016年3月份止每月给付5万元;自2016年4月份起至2016年12月份止每月给付10万元;自2017年1月份起至2017年11月份止每月给付15万元;于2017年12月30日前结清借款本息。如有一期被告如皋市海特威制氧有限公司不能履行,则原告有权就借款本金未履行部分及利息一并申请执行。 二、被告如皋市新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威盛特钢铸锻有限公司、殷海林、刘东、钱志中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原、被告就本案其他再无异议。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203元,由被告如皋市海特威制氧有限公司、如皋市新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威盛特钢铸锻有限公司、殷海林、刘东、钱志中负担(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五、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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