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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内银保监罚决字〔202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提供虚假非现场监管报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4
    决定机关 内蒙古银保监局
    法定代表人 刘国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