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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赵县农绿源果品库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94E9K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33民初378号
    案号 (2021)冀0133执4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赵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06-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乔增水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9999元及利息66627.87元(利息截止到2018年12月21日),2018年12月21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赵县农绿源果品库对上述债务在最高限额4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25元,由二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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