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县农绿源果品库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094E9K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33民初378号 |
案号 | (2021)冀0133执41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赵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赵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乔增水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9999元及利息66627.87元(利息截止到2018年12月21日),2018年12月21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赵县农绿源果品库对上述债务在最高限额4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25元,由二被告负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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