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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0019****046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721民初3952号
    案号 (2022)桂0721执5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01
    发布日期 2022-06-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检测费38 75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38 759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至清偿之日止。)给原告广西新亿消防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广西新亿消防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7元,由原告广西新亿消防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负担95元,被告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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