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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0019****046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502民初17015号
    案号 (2022)黔0502执12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07
    发布日期 2022-04-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支付周贵伦工程款 2,926,402.57 元及利息(以 2,926,402.57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至付清之日 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计算); 二、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毕节供电局在欠付广西地 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1,124,577.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三、购回原告周贵伦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8,023.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00 元, 共计 23,023.00 元,由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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