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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0019****046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5民终5194号
    案号 (2021)黔0521执50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16
    发布日期 2022-03-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20)黔 0521 民初 3847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尹建生、欧阳溢工程款 624 023.75 元及 利息(以 624 023.75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 月 17 日起至付清 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计算)”; 二、撤销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2020)黔 0521 民初 3847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贵州大伟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对本 判决第一项中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尹建生、欧阳溢的 应付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三、驳回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尹建生、欧阳溢的其他诉 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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