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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0〕1673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9月4日16时6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长埭路北29号309室进行了检查,发现杭州海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有违法。2020年9月10日经批准立案,并指定陈美琴、庞璐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对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驾校情况说明原件》、《驾校核定场地情况》、《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复印件》等相关证据。以上证据表明,杭州海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改变许可条件,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海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1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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