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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定公(小)行罚决字[2021]009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6日上午,舟山市定海岑港液化气供应站向长白门市部配送液化气行程中,运输液化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车牌号:浙LXXXXX)未按规定配备押运员。在小沙海丰码头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本局认为:舟山市定海岑港液化气供应站向长白门市部配送液化气行程中,运输液化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车牌号:浙LXXXXX)未按规定配备押运员。在小沙海丰码头被公安机关查获。舟山市定海岑港液化气供应站已经构成不配备危险化学品押运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舟山市定海岑港液化气供应站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6
    决定机关 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小沙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