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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万特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苏守信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57259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06民初2624号
    案号 (2018)津0106执1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2
    发布日期 2018-04-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万特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王萍飞、张万丰借款3000000元,借款期内利息460000元及自2015年3月31日至判决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以借款3000000元本金为基数)产生的利息;二、被告方兴溪、苏守信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在被告天津万特商贸有限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原告王萍飞、张万丰的债权仍不能得到全部实现时,被告沙湾万特矿业有限公司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880元,公告费5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4440元。由被告天津万特商贸有限公司、方兴溪、苏守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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