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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市万州区国宝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文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35413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93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渝一中法民执字第011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03
    发布日期 2016-03-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国宝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李全红偿还借款本金9584888.89元,并以9584888.89元为基数,从2014年6月7日起至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六个月内)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李全红计付利息;由被告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远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国宝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96150元,已由原告李全红预缴,重庆市万州区国宝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李全红88894.22元,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远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该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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