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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市监二处字〔2021〕1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食品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本局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3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