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市监二处字〔2021〕1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食品经营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局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23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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