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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公(云)行罚决字[2021]022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7月16日下午,兰溪市公安局云山派出所民警在对兰溪市云山街道凯旋路555号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负责人丁某未按时报送其招用的外来务工人员胡某的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7
    决定机关 浙江省兰溪市公安局云山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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