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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苍住建处字(2016)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苍南县中梁郡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苍南县中梁郡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中梁郡公司),住所: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429-503号;法定代表人:胡宏图;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联系电话:*******。中梁郡公司违法建设一案,我局于2016年12月13日立案。通过对违法现场实地勘察、当事人谈话等方式调查,现已查明:中梁郡公司开发的苍南县城新区39-1-1号地块商品房开发基建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02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9736.35平方米。中梁郡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21日、9月16日取得该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梁郡公司在建设过程中,5号楼、6号楼设备平台G轴外移500mm,导致计容面积增加38.88平方米。建成后,5号楼建筑面积为4208.37平方米,层数为17层;6号楼建筑面积为4443.54平方米,层数为17层。另查明,5号楼、6号楼工程造价预算为7875183元。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01
    决定机关 县住建局(县测绘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