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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门市监工罚(2020)1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9
    决定机关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孙志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