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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联合中林创兴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2269****882C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322民初961号
    案号 (2021)粤1322执恢2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4-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惠州市联合中林创兴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478611元及利息(自2016年4月25日至本院确定还款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 二、限被告惠州市联合中林创兴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保金人民币26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月6日至本院确定还款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7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0173元,由被告惠州市联合中林创兴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9173元,由原告惠州市联合中林创兴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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