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铭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德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9485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204民初6842号
    案号 (2018)辽0204执4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1
    发布日期 2018-04-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大连铭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党兴福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8月17日期间工资5647.52元; 二、被告大连铭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党兴福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期间公积金10400元; 三、被告大连铭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党兴福2017年1月至2017年8月社会保险费12454.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退回原告5元,由被告负担5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