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慈公(观)行罚决字[2019]5490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慈溪市观城电镀厂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情况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4日9时,慈溪市***镇***村***镀厂购买易爆化学品硝酸979.47升,未能在五日内到县级公安机关报备,观海卫电镀厂涉嫌未按规定备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情况。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观海卫中心派出所代交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0 |
决定机关 | 慈溪市公安局观海卫中心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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