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自然行决海〔2019〕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用土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江苏联发纺织材料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非法占用的900.0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退还非法占用的900.09平方米土地;2、并处罚款人民币7200.00元(其中非耕农用地按照每平方米8元计算)。限江苏联发纺织材料有限公司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自行到海安市自然资源局四楼财务科(地址:海安市中城街道江海东路22号)开具缴款单,到银行缴纳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16 |
决定机关 | 南通市海安市国土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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