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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赣丰)市监(产)罚决〔2019〕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0#车用柴油(国Ⅵ)的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8812元;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88元; 以上合计罚没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6
    决定机关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黄龙保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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