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赣丰)市监(产)罚决〔2018〕6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40102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0#车用柴油(国V)的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5978元;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22元; 以上合计罚没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26 |
决定机关 | 丰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黄龙保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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