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弘盛地产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90073****520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923民初2716号 |
案号 | (2019)鲁0923执46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平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2-27 |
发布日期 | 2019-08-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弘盛地产有限公司东平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万臣交付“弘盛新城国际”2幢1单元1004号房屋、储藏室31号; 二、被告弘盛地产有限公司东平分公司向原告刘万臣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4330.61元; 三、被告弘盛地产有限公司对二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8元,由原告刘万臣负担98元,被告弘盛地产有限公司、被告弘盛地产有限公司东平分公司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七日内将上诉费汇入以下账户(户名:东平县人民法院,账号:811270101421002190,开户行:泰安银行东平支行),并将汇款凭证递交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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