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弘盛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安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57925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泰山民初字第1024号
    案号 (2017)鲁0902执1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05
    发布日期 2017-06-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宿茂华与被告弘盛地产有限公司鲁峰双合分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 二、被告弘盛地产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房款60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自2014年6月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 三、被告弘盛地产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18000元; 四、被告潘海丽对上述第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被告潘海丽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弘盛地产有限公司追偿; 六、驳回原告对被告弘盛地产有限公司鲁峰双合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00元,保全费4020元,共计14020元由被告弘盛地产有限公司、潘海丽共同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