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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海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708****465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7民初700号
    案号 (2019)苏0507执40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30
    发布日期 2020-04-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苏州海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苏州阳澄湖新媒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截止2017年1月15日的利息人民币294250元,并支付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采用转账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997436050630022)。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17551元、公告费人民币600元,合计人民币18151元,由被告苏州海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付,本院不再退还,由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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