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景环行罚〔2020〕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罚款9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1 |
决定机关 |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朱伟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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