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景)市监(市)罚决〔2018〕1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未售出的涉案92#车用汽油(V)1485升;2、没收销售涉案0#车用柴油(V)违法所得240元及没收销售涉案92#车用汽油(V)违法所得1417.5元,共计没收违法所得1657.5元;3、处涉案0#车用柴油(V)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即1770元;4、处涉案92#车用汽油(V)货值金额(55795.5元)二倍的罚款,即111591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15018.5元整,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25 |
决定机关 |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朱伟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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