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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慈市监处〔2021〕4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未授予专利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经综合考虑,建议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1
    决定机关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