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公工商处字[2019]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识标志等质量标志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1.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6 |
决定机关 |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毛甜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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