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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广华创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71842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裁2360号
    案号 (2021)粤03执5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07-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8611176】。(一)驳回申请人第一项请求中关于第一被申请人提供月度业绩总结(不含月度财务报告)的仲裁请求,驳回申请人第一项仲裁请求其他部分的仲裁申请(含月度财务报告)。(二)申请人向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第二被申请人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30,000元。(三)申请人向第三被申请人支付第三被申请人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30,000元。(四)申请人向第四被申请人支付第四被申请人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30,000元。(五)本案第一反请求仲裁费用人民币9,550元,由申请人承担。第二反请求仲裁费用人民币9,550元,由申请人承担。第三反请求仲裁费用人民币9,550元,由申请人承担。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已分别预交人民币9,550元,分别抵扣第一反请求仲裁费、第二反请求仲裁费、第三反请求仲裁费不予退还。申请人直接向第二被申请人支付人民币9,550元,向第三被申请人支付人民币9,550元,向第四被申请人支付人民币9,550元。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应履行义务,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履行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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