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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市金都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身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65358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当民二初字第0042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皖0521执1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当涂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14
    发布日期 2016-06-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鞍山联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当涂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并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6.5‰支付自2013年11月28日起至2014年11月27日止的利息、以及以本金4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75‰支付自2014年11月2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安徽金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杨墨、王蓉蓉在上述款项范围内,对原告安徽当涂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029元,由被告马鞍山联泰实业有限公司、安徽金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杨墨、王蓉蓉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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