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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自然资规罚罚字[2022]第2000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21年7月开始擅自占用坐落在德清县新安镇下舍村洋南组地段的12010平方米集体土地建造钢棚及建筑材料堆场,其中建筑占地2719平方米(建筑面积2719平方米),水泥地8755平方米。目前用于湖杭高速吴兴至德清段工程第TJ05标段项目。经勘测认定,该项目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地类面积为园地9888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772平方米,建设用地350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于未经批准违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你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新安镇下舍村退还违法占用的12010平方米集体土地;2.责令你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场地平整;3.罚款。对违法占用的11660平方米农用地,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贰拾叁万叁仟贰佰元整(¥:233200);对违法占用的350平方米建设用地,处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合计人民币贰拾叁万陆仟柒佰元整(¥:2367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7
    决定机关 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