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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1〕第08-01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8月18日15时00分,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宁围中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通城高架一标段建设单位,当事人员工在杭州萧山区建设四路通惠北路交叉口通城高架一标段建设四路出入口未将渣土车冲洗干净,造成车辆轮胎带泥驶出建设工地,带泥轮胎印自西向东沿建设四路污染路面约100米左右,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属于工程渣土车辆未冲洗干净驶离建设工地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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