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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70219092500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9月02日15时40分,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宁围中队执法队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萧山区宁围街道通惠北路汽车市场西侧将下雨后工地附近的带有泥沙的污水排入排水管(沟)内,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属于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5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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