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城法罚字[2017]第1101657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10月31日14时00分,杭州市临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杭临城际铁路二标段锦南风井项目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将工地内冲洗路面的泥浆水排到了排水沟内,流入了雨水井,最后排到了锦溪内,当事人行为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14 |
决定机关 | 临安市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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