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城法罚字[2016]第110413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6年12月14日14时10分,西湖区城管执法局蒋村中队执法队员蒋帆、叶芸在监督检查(依法定程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中发现,当事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位于西湖区文一西路紫金港路口其承建的杭州市文一路地下通道紫金港立交段工程建设工地出入口未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造成车辆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经现场测量,被污染的路面长15.0米、平均宽2.0米计面积为30.0平方米。经查明,该工地出入口于2016年12月上旬开出使用的。队员发出西城法(蒋)责改字【2016】第1230136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当事人已于当日15时30分前将被污染的路面清理干净,并于2016年12月16日14时前按规定在该工地出入口设置好车辆冲洗设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杭渣土领办〔2016〕7号整治方案和西渣管办【2016】2号文件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2-26 |
决定机关 |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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