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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上城法罚字[2016]第21014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以承接的杭州地铁5号线一期工程管线改迁SG-13-2标段工程施工需要为由,利用挖机等工具,于2016年7月17日夜间对上城区江城路河坊街交叉口西南侧城市道路进行挖掘。至2016年07月20日09时35分案发时,现场道路挖掘区域为长方形,挖掘区域南北长18米、东西宽2米,计面积为36平方米。挖掘区域上方盖有铁板。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8-24
    决定机关 上城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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