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天时空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70075****862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791民初496号民事判决书;(2019)鲁17民终130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鲁1791执94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07 |
发布日期 | 2019-08-1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 一、被告山东天时空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付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借款本金1 000万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17年10月21日的利息、罚息为52 597.81 元,此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菏泽巨鑫源食品有限公司、孙德林、朱李平、时剑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菏泽巨鑫源食品有限公司、孙德林、朱李平、时剑 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天时空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一审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 116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公告费450元,均由被告山东天时空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巨鑫源食品有限公司、孙德林、朱李平、时剑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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