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奉处字(2018)第2620170038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违反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万元,没收广告费用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09
    决定机关 奉贤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邵文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