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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超烁图码科技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80059****522J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深仲裁字第4150号
    案号 (2021)粤03执5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7-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361103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贷款本金人民币 4,50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2月14日起,以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直至贷款本金和利息还清之日止)。 二、本案仲裁费人民币69,718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 三、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的以上一、二项裁决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申请人应当于本裁决送达后十日内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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