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双(消)行罚决字〔2020〕00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十一条第三项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双峰县韵达速递有限公司杏子韵达营业部东侧墙壁电器线路责令停止使,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3 |
决定机关 | 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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