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盛思家具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黄吉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443481-6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湖安孝商初字第00632号 |
| 案号 | (2015)湖安执民字第0164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安吉法院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5-04-14 |
| 发布日期 | 2015-05-29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浙江盛思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吉广瑞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货款144953元及利息(自2014年9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六个月以内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算至款清,利随本清)并承担原告实现债权费用10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20元(已减半),由被告浙江盛思家具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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