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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米东市监质处〔2019〕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的普通硅酸盐水泥;2、并处生产、销售普通硅酸盐水泥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61920元(陆万壹仟玖佰贰拾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2457.45元(贰仟肆佰伍拾柒元肆角伍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2
    决定机关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