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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市监罚字〔2020〕2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1、处罚款1184.6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3
    决定机关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董敏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