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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浦市监案处字〔2016〕15020168018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在南汇新城镇捷迅路675号的货物仓储经营地使用的用于贸易结算的3台电子秤,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20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