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浦市监案处字〔2016〕150201680180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现场检查,当事人在南汇新城镇捷迅路675号的货物仓储经营地使用的用于贸易结算的3台电子秤,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20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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