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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丰环保监察罚字﹝202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第1款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第2款
    行政处罚内容 不予行政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2
    决定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