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顺源宇祥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24873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民初4759号
    案号 (2019)豫01执9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2
    发布日期 2019-08-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9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自2017年6月21日起按照本案《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和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荣超、刘体松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河南顺源宇祥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60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荣超、刘体松、河南顺源宇祥铝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