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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十堰火山医疗防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303MA****2B1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303民初1235号
    案号 (2021)鄂0303执恢4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11-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十堰火山医疗防护有限公司应当退还原告王坦预付款276000元及利息6000元、应当负担的诉讼费4370元,上述款项共计286370元。具体支付方式为:2020年8月31日前,被告十堰火山医疗防护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坦100000元;2020年10月31日支付原告王坦186370元。 若被告十堰火山医疗防护有限公司任意一期未按上述期限还款,则原告王坦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立即申请执行,并自违约之日起,以276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付清时止。 二、原告王坦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740元减半收取4370元,由被告十堰火山医疗防护有限公司负担(诉讼费原告王坦已预交,被告十堰火山医疗防护有限公司应当承担的部分已在上述款项中处理,无需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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